八月八號要去當兵
是不知道老子有實習喔......
這就是行政部門的更新太慢的結果啦
害我想附上這個條文,條文如下(出自內政部役政署網站)
常備兵徵集類_重要函釋
(1)對於參加半年教育實習之未役役男,得依徵兵規則第二十八條規定,同意比照「應徵役男延期徵集入營事故表」第十二類規定准予延期徵集入營至結訓之日止,前經本部九十三年三月五日內授役徵字第0930095066號函釋在案。
(2)有關學生緩徵規定,依兵役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應受常備兵現役徵集之役齡男子,係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及其同等以上學校在校之學生,得予緩徵;復依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經核准緩徵之學生畢業者,其緩徵原因消滅,合先敘明。
(3)按參加師資培育人員,依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第四條規定,得參加半年之「教育實習」課程者,區分畢業生及在校生二類;次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辦法第三條規定,得報名參加「教師資格檢定考試」者,為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者。渠等役男緩徵事宜,應依前揭緩徵規定辦理,意即,渠等役男倘符合學籍規定在校者,依規定得予緩徵,至若已畢業緩徵原因消滅,則不得緩徵。是以,有關 貴部建議放寬參加師資培育役男緩徵日期至當年辦理之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後乙節,應依前揭規定辦理。
(4)惟若役男未符合在學緩徵之規定,於實習結束至當年辦理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前收受徵集令者,仍得依徵兵規則第二十八條附件「應徵役男延期徵集入營事故表」第十三類規定,持准考證申請延期徵集至考試結束之日止,以維役男權益。(內政部九十四年三月三日內授役徵字第0九四00九五三二七號函)
市公所兵役課的朋友
拜託用點功,這也是新條文之一啊!
用規定壓我爸,那你新規定看懂了沒啊?
兵單還發出來......真的很誇張耶
不要給我一種公務人員死腦筋的感覺好嗎?
我以後也想當公務人員,算我拜託可以嗎?
一整個很靠杯,又一整個很無奈
最後實習完,還要再怕一次兵單突然來
實驗白老鼠,我到底要當到啥時啦!! XX的...
- Jul 14 Sat 2007 01:17
兵單勒 硍
close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